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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部教学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制度
2006-12-25 10:02
 

大学英语部

教学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制度

 

    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逐步做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我部《教学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制度》。

   一、教学检查、考核、评估的组织与领导

1、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检查、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督促此项工作。

2、各教研室负责人认真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

二、教学检查、考核、评估工作的内容

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文件、教学纪律等六个方面进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教学检查、考核、评估工作的形式、方法和要求

1、采取任课教师自评,学生、教师和教研室、部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2、教研室组织教师相互评教(课)时无特殊情况者均应参加,考核评估时应实事求是,力求公平公正。

3、学生评教(课)由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落实。学生应对该学期所开课程进行评教(课)活动,参加人数应占该班学生的70%以上。

4、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期中(10-12周)进行。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案、听课记录等的检查要以教研室为单位,陈列展出,供观摩、交流。

5、考核工作结束后召开教研室主任或全体教师大会总结反馈检查、考核情况。

6、每学期末,各教研室要对每个任课教师的检查、考核、评估结果认真地进行全面统计和总结,将结果提交部办公室存档,作为教师的职务晋升、聘任、评优和酬劳的依据。

7、各教研室要将教学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务必深抓、细抓,抓出成效,每学期进行一次。

8、本制度从2004年下学期开始实施。

 

                             

 

 

              ○○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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