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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试教制度
2006-12-25 10:01
 

新教师试教制度

 

一、凡进入大学英语部任教的见习教师或从外单位调入我部任教的新教师在确定调入前须经过我部教学考核小组组织的面试、笔试和试教,经考核小组一致同意后方可调入。

二、已进入我部工作的见习教师和新教师在第一次正式授课前须通过由教研室组织的试教。试教不合格者,将在导师和教研室老师的指导下予以整改,然后须再次试教,直至符合要求才能正式上讲台。

三、任何老师如果承担新课程的教学或由专科教学转至本科教学须通过由教研室组织的试教。

 

 

                              00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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